欢迎来到成都市武侯区艺高职业学校【唯一官网】028-85286448!
招生代码:51190
028-85286448
首页 新闻公告 高考答疑
湖南: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五)
发布时间:2019-08-01
第四十三条 同时符合第四十二条中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四十二条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或者当地的县(市、区)招生部门在校园内醒目处(或当地公共媒体)张榜公示15天以上,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全省公示。符合优惠条件而未通过两次公示的考生,或者公示后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的优惠加分。  
第四十四条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等学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第四十五条 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优秀青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十六条 凡是上了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考专业的学习,招生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省教育厅授权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盗窃或泄漏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考试院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五十条 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九、附则  
第五十一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根据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根据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并在本校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湘籍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五十二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含征求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省内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以及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4]13号)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湖南省过去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尽在"成都市艺高学校"。
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尽在"成都市艺高学校"。
相关新闻推荐:
上一页:湖北:08年高考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通知单发放时间 下一页:湖南: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四)
联系我们

028-85286448

学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南三环路五段109号

招生办电话:028-85286448 85442592

成都市武侯区艺高职业学校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成都市武侯区艺高职业学校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5128312号